2017年12月20日 上午9時30分 下午1時30分
北京昆侖飯店
Lot 1106
清代廣東“潮運同 信義”十兩砝碼錠
估價(人民幣):30,000-50,000
成交價(人民幣):109,250
簡介
清代廣東“潮運同 信義”十兩砝碼錠一枚,重量:371克,系乾隆五十四年至嘉慶十一年間廣東官鑄鹽稅錠,銘文清晰,銀光溫潤,是廣東三種稅銀中最稀少的品種,《麗莊藏中國銀錠》第128頁331號圖片原物,華夏評級 極美
“潮”為潮州的簡稱,“運同”為清代鹽官名。清代鹽政隸屬戶部,在全國主要鹽區(qū)設有“都轉(zhuǎn)鹽運使司”,簡稱“鹽運司”,下有“運使”、“運同”、“運副”、“運判”等官職。廣東設有運使、運同各一人,各置于廣州與潮州,分管埠地,未設運副與運判。
乾隆五十三年(1788年)以前,兩廣一直是官墊鹽本收鹽,再由埠商核定行銷區(qū)域之鹽商,完納鹽稅,運鹽銷售。清初,官方原本一度仰賴承包鹽場的鹽商(即場商),包攬并交納鹽稅。由于埠商積欠鹽餉嚴重,康熙五十七年(1718年),裁撤場商,改為官運商銷,并以潮州作為粵鹽的倉儲與配運中心,以官本購買各場場鹽,集中于潮州,再分配予全省各埠埠商價購經(jīng)銷。兩廣鹽區(qū)共有一百八十八埠,其中省河(廣州)一百五十九埠,潮橋(潮州)二十九埠。據(jù)《清史稿·食貨志》記載,乾隆五十四年(1789年),改行“改埠歸綱”,新設公局于廣州,由局商赴鹽場配運鹽斤,官方停止墊付鹽本。然新法未及于潮橋埠商,潮州運同仍配銷潮橋二十九埠所需鹽斤,墊付鹽本收鹽。嘉慶十一年以后,再行“改綱歸所”,改公局為公所,由埠商主持,每三年一換。—摘自戴學文著《方槽考》,2006年,頁69-73。